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3786 证券简称:沐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
2.1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3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4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1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3.2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3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3.4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委员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工作决策程序
4.1 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审计委员会收集财务信息、文件准备、会议组织等前期准备工作。
4.2 公司财务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4.3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财务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董事会讨论。
4.4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5.1 审计委员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5.2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3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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