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3786 证券简称:沐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董事会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确保董事会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
2.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3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4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1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3.2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3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3.4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名委员会委员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4.1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4.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受理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提出的候选人的提案;
(五)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六)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30 日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八)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4.3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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