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3787 证券简称:高达智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河北高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高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高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高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任何人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
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凡使用募集
资金的主体,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并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全
额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就募集资金的存管,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具体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经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可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利用募集
资金进行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变更。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
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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