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3787 证券简称:高达智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河北高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高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北高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 “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高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对公司经营、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
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相关规则确定的相关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 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
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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