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3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873788 证券简称:锐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延长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事宜有效期有利于公司合理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55
独立董事:郑艳秋、王斌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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