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6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873788 证券简称:锐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系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所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符合实际。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4-066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 《2024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允反映公司最近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符合实际。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郑艳秋、王斌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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