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3788 证券简称:锐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解释 17 号的规定,重新界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标准,变更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标准,变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
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 0。(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告编号:2025-01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6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涉及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追溯调整,但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3)年 12 月 31 日和(2023)年度
项目 影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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