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3788 证券简称:锐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 《2025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告编号:2025-024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 2024 年业务
发展规划。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 2024 年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审计机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公司聘请其作为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 2025 年预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议
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融资担保方式包括固定资产抵押、无形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符合公司日常经
公告编号:2025-024
营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
八、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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