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788 证券简称:锐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回避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行为, 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行为, 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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