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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8:11:21 股吧网页版
锐思环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788 证券简称:锐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回避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 四 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
金以及经评估后的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是指投资子公司、购买他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其他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包括部分证券投资的内容);

(四)委托理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供担保除外),应提
交董事会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且超过1000万的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除根据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八条 除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概由总经理
审议批准即可实施。

第九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权限执行。

第十条 对于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
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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