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788 证券简称:锐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回避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行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公司现任监事;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制度,决定聘用和解聘公司职工;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交易”(除提供担保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外)
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行使决策审批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0.1%;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3、与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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