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788 证券简称:锐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回避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促进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及董事会负责,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获取相应报酬,并应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
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筹备和组织公司
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负责股东会及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
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董事会秘书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的沟通和交流。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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