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8:26:01 股吧网页版
锐思环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目 录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3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十二个月...... 3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4

(四)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和回购实施期限合理...... 4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5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5
三、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合理性意见...... 6

(一)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6

(二)每股净资产...... 6

(三)公司前期定向发行价格...... 6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 7
四、关于本次回购可行性的意见...... 7五、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是否触发降层情形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意见
...... 8
六、关于其他事项说明......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思环保”“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锐思环保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锐思环保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国信证券对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十二个月

经核查,锐思环保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十二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十二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财务状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总资产为 77,738.34 万元,流动资产为 70,669.38 万元,负债总额为 30,634.20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7,104.14 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为39.41%。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765.00 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按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0.98%、1.62%和 1.08%,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资产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
司货币资金 21,797.80 万元,能够覆盖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765.00 万元。
公司 2023 年-2025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329.44 万元、
13,474.82 万元、1,810.83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公司主营业务为向电力行业客户提供脱硝还原剂制备系统及脱硫废水处理
系统整体解决方案,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45,129.96
万元、50,274.57 万元、19,619.0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023.53 万元、7,144.24 万
元、3,811.52 万元,公司业务开展较为稳定,处于持续盈利状态,本次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营、市场拓展等日常经营活动。
综上,公司资本结构稳定,整体流动性较好,经营情况较为稳定,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经核查,公司目前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本次拟以竞价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股份至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公司二级市场存在收盘价格,具备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条件,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