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788 证券简称:锐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回避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
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担任再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规定参加有关知识的
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其独立性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查。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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