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73788 证券简称:锐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 《2026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0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 2026 年业务
发展规划。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作出的,修订章程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 2025 年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审计机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公司聘请其作为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20
七、 《关于公司 2026 年预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议
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融资担保方式包括固定资产抵押、无形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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