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3789 证券简称:腾茂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对公司、股东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
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在《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当公司职工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时,董事会设置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的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的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七)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八)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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