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3789 证券简称:腾茂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等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兼并、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证券金融类投资及其他投资行为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2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2500 万元;
6.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6.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未达到(一)、(二)款规定的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