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3789 证券简称:腾茂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
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含委托贷款),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第二章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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