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3789 证券简称:腾茂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总
经理工作细则〉等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细则无需通过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职能,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
书 1 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八)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本条规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