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3789 证券简称:腾茂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细则无需通过股东会审议,自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的,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及其披露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七)向公司提出股东会提案;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九)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就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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