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3789 证券简称:腾茂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通过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
事会成员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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