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8:33:23 股吧网页版
腾茂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3789 证券简称:腾茂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等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通过股东会审
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腾茂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腾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
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
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
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未满 3 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北交所规定的限制
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

转让,不受本条第一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总数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
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以该总数作为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
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
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
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