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3789 证券简称:腾茂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规范无需通过股东会审议,自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
事务,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
权和内幕信息为自己谋私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
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使用公司的公款进行个人消费;不
准接受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后果的宴请。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他人
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
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
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
类的业务;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利用职权
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
不得与本公司订立交易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或形成表决决议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章 董事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的基础
见。对所议事项有疑问的,应主动调查或者要求提供决策所需的更充足
的资料或信息。
如无特别原因,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
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
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做出或者
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
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
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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