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3789 证券简称:腾茂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通过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委派、提名或任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六)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
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
长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
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信息报告的第一责
任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
际情况,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联络工作。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
行信息 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
实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
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
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相关决议;
(二) 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
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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