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873791 证券简称:鲁邦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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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授予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决议的事项,董事会应当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者长期授权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得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经理等行使。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公司应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会议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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