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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17:27:23 股吧网页版
鲁邦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873791 证券简称:鲁邦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
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第二十条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券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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