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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17:27:24 股吧网页版
鲁邦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873791 证券简称:鲁邦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下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份公开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或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六条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决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遵守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信息应置备于公司住所地和其他指定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自
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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