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美德: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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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5-18
北京市康达((苏州必律翩事务所
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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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
KANGDA LAW FIRM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12层
Tel: 0512-67586952 Fax: 0512-67586972
二0二六年五月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千
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逸美德科技
乒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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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的委托, 指派沙伟国律师和陈书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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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
(以下称 “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 “本次
股东会” ), 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根据 ,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 、、J
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
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为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第一部分 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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