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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8 17:29:41 股吧网页版
逸美德: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8

北京市康达((苏州必律翩事务所

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
呜谥

KANGDA LAW FIRM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12层

Tel: 0512-67586952 Fax: 0512-67586972

二0二六年五月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千

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逸美德科技

乒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的委托, 指派沙伟国律师和陈书彬律师

,`

(以下称 “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 “本次

股东会” ), 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根据 ,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 、、J
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
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为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第一部分 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 “ 《……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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