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30 17:09:42 股吧网页版
逸美德: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30


证券代码:873792 证券简称:逸美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删除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六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可以 第八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提名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 名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