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73794 证券简称:海圣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所涉及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应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具体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如承诺事项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在有关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发行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发行人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事项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海生、吴晓晔: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如承诺事项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在有关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事项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三、公司股东承诺
(一)黄燕: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如承诺事项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在有关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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