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1 17:57:44 股吧网页版
海圣医疗: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3794 证券简称:海圣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北交所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得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时间等具体事宜。
(3)制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递交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公告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出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说明与承诺等。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公告编号:2025-013

(5)自行或授权其他人士聘用公司申请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的相关中介机构,决定相关中介机构的报酬事宜,与其签署相关协议等。
(6)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股权的托管登记及流通锁定等事宜。

(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办理与实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若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北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时止。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