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3794 证券简称:海圣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北交所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得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时间等具体事宜。
(3)制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递交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公告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出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说明与承诺等。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公告编号:2025-013
(5)自行或授权其他人士聘用公司申请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的相关中介机构,决定相关中介机构的报酬事宜,与其签署相关协议等。
(6)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股权的托管登记及流通锁定等事宜。
(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办理与实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若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北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时止。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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