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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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517 号
致: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圣医疗”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海圣医疗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海圣医疗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海圣医疗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并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告了更正后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6 日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公司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5 日 15:00—2025 年 5 月 6 日 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12. 《关于确认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13.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5.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17.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8.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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