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0
关于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圣医疗”“公司”或“发行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关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报告”)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使用的字体如下: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 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引用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修改、补充
目录
问题 1、行业政策影响及期后业绩稳定性 ...... 3
问题 2、经销商变动合理性及核查充分性 ...... 79
问题 3、销售费用真实性及合理性 ...... 131
问题 4、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 149
问题 5、其他问题 ...... 168
补充问题 ...... 196
问题 1、行业政策影响及期后业绩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部分产品已纳入省级、地市级集中带量采购范畴,涉及地区主要为浙江省、湖南省、河北省、福建省、山西省等,暂未受国家级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影响。报告期各期集采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030.03 万元、3,488.26 万元、4,688.7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11.34%、11.43%、15.45%。(2)发行人 2024 年收入同比下降 0.7%,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9.41%,主要系监护类耗材、手术及护理类耗材收入下降,华东、华南、华
中、东北等区域销售收入下降。2025 年 1-6 月收入 15,563.06 万元、同比上涨
22.56%,扣非归母净利润 3,463.85 万元、同比上涨 24%。
(1)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影响。请发行人:①结合主要产品对应销售区域集采等相关政策规定,说明已纳入集采的中标产品情况(中标价格、采购数量、采购周期)、中标价格与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价格的差异及传导情况;对比纳入集采产品的中标价格与集采前销售价格、纳入前后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价格的差异,分析集采政策对发行人中标产品销量、售价、成本、毛利额、毛利率、销售模式、销售费用、市场份额等影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②说明报告期及期后发行人产品未参与或未中标的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情况、销售区域、未参与或未中标的原因、竞争对手同类产品中标情况、对发行人市场份额的影响,分析对发行人销售及期后业绩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③说明报告期内未纳入集采产品的销售情况、销售模式,未纳入集采产品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存量或新增经销商、是否系异常经销商、销售区域等),发行人对未纳入集采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份额稳定性,预计相关产品后续纳入集采的可能性及对公司业绩影响,是否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并视情况完善相关风险揭示。④对比分析集采政策对发行人业绩影响的具体程度与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集采政策影响尚未完全释放的情况;结合集采政策推进情况及对发行人产品市场供求、竞争格局和行业集中度等的影响,说明发行人在产品认可度、议价能力、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以及集采政策对发行人期后业绩的影响,如存在经营业绩下滑风险请充分揭示。
(2)期后业绩增长合理性及持续性。请发行人:①说明 2025 年 1-6 月业绩
增长的主要来源及原因,导致发行人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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