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3795 证券简称:瀚秋股份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以及达到下述标准的交易: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授信或借款等融资协议;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12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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