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3795 证券简称:瀚秋股份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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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公司在接受以抵押、质押方式提供的反担保时,由公司财务部或相关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或质押登记的相关法律手续。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相关规定表决。
第七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12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至第(三)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八条 董事会具有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10% 的对外担保权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前一会计年度亏损的,但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三) 被担保单位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相关法规规定的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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