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3795 证券简称:瀚秋股份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定、持续、高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
公告编号:2025-035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和监事的年度薪酬方案。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具体标准及发放形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
第十条 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及监事津贴。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公告编号:2025-035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职(如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等)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期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薪酬发放时,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如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个人所做承诺等情形,应确认薪酬发放是否符合相关承诺内容。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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