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796 证券简称:建科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公司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于申报审计过程中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涉及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0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1、收入跨期的会计差错更正:建科集团 2020 年某一项目业务未根据客户提供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2020 年度以前部分项目与客户决算错误、2021 年某一项目重复入账、2022 年根据诉讼判决文件调整最终的项目结算收入,现根据正确的收入归属年度进行调整,并对相应的税金、应收账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税费进行了调整。 2、当期企业所得税差错更正:建科集团 2022 年子公司(镇江建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错误,现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税科〔2022〕16)号文件进行调整,并对相应的应交税费进行了调整。 3、人员薪酬受益对象重分类差错更正:各报告期,根据人员薪酬所属部门及工时分配原则在各费用及成本科目中进行重分类调整,同时根据调整后的研发费用进行做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调整。 4、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差错更正: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将日常经营活动中对于在公开市场融资并触及国家房地产调控“三道红线”政策的客户单独创建“其他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量损失准备,同时谨慎判断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从账龄组合调整至单项计提中,并对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进行了调整。 5、工抵房中现房折旧差错更正:2022 年对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工抵房中现房计提了折旧、并对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金额错误进行调整,从而对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盈余公积进行了调整。 6、成本跨期的会计差错更正:建科集团 2021 年、2022 年部分项目成本确认跨期,先根据正确的成本确认期间进行调整,并对相应的税金、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进行了调整。 7、合并抵消还原受益对象重分类及合同负债除税重分类金额差错更正:2020 年度及2021 年度合并范围内租赁事项折旧还原根据各部门占用面积在各费用及成本科目中进行重分类调整;2021 年度合并范围内合同负债除税金额错误,将
税额在合同负债与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中进行重分类调整。 8、其他应付款与
应付职工薪酬重分类差错更正:2020 年末将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员工劳保补贴
重分类至应付职工列示调整。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业绩承诺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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