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3797 证券简称:帮安迪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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