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0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73798 证券简称:鸿基节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宁)应急罚[2023]1001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5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5 月 22 日
作出主体:其他(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8 月 8 日 18 时左右,南京长江大桥南堡段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
失 11.84 万元,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因涉及标志性建筑、造成了铁路短
公告编号:2023-029
暂停运等敏感因素,社会影响较大。经调查,公司未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质 量责任。一是桥头堡内部机电改造工程统筹协调不力,配备的项目管理、技术 人员缺乏相应的电气工程施工专业能力,特别是对电缆敷设相关规定掌握不 清。二是对电缆敷设的质量把关不严,未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敷设电缆, 涉事电缆在受到长期振动损害时,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为后续事故的发生 埋下了隐患。三是涉事电缆型号规格未按设计要求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交联聚 乙烯铜芯电力电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一: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相关复印件,该证 据证明当事人的主体及相关经营资质;处理依据二:市政府批复的《南京长江 大桥南堡段“8*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设计文件、相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 录、事故现场勘验照片等其他材料,以上证据证明公司未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 工质量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罚 360000(叁拾陆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29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接受处罚并积极落实整改,针对当前和今后的建设施工项目,公司各 有关部门总结教训,严格落实工程施工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宁)应急罚[2023]1001 号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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