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3798 证券简称:鸿基节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经过审慎调查、核实,对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6,200,000 股,拟以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3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过去若干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选聘其继续为公司服务。
编号:2024-010
三、关于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审议 2024 年度薪酬事项
的议案
2023 年度实际发放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 2024 年度的薪酬基本
符合市场和同行业平均水平,并同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符合。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各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贷款且公司关联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贷款且关联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六、关于《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圣麦伟洪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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