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3798 证券简称:鸿基节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具体内容,经核查,过去若干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真实,系公司生产经营及业
编号:2024-011
务发展的正常需要,均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上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圣麦伟洪
2024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