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3798 证券简称:鸿基节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经过审慎调查、核实,对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
编号:2025-009
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并从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出发,对 202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过去若干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审议 2025 年度薪酬事项
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事项
的议案》,我们认为 2024 年度实际发放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 2025年度的薪酬基本符合市场和同行业平均水平,并同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符合。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各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贷款且公司关联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编号:2025-009
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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