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3798 证券简称:鸿基节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目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辞职” 全文“辞任”
全文“种类” 全文“类别”
全文“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全文“高级管理人员”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过半数”
全文“合并持有” 全文“合计持有”
全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文“全国股转系统”
全文“发行、行政法规” 全文“法律法规”
全文“报纸上” 全文“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
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设立方式由江苏鸿基科技有限公司依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913200001347764533。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总经理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事会秘书。 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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