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3800 证券简称:天舒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天舒感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天舒感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湖北天舒感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天舒感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中心,把握市场机遇,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的进行;
(三)遵循灵活、务实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避免过多的繁琐程序,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及时进行;
(四)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九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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