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16:33:41 股吧网页版
天舒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3800 证券简称:天舒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天舒感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天舒感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天舒感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天舒感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公司审慎对待 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拒绝任何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 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

第五条公司可以为以下单位或自然人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或个人;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三)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四)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资信状况,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六条公司不得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非法人单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申请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担保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征信报告等;

(三)近三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五)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其相关资料;

(六)本项担保的用途、预期经济效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反担保方案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其进行调查,确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必要时公司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担保对象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能力;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九条公司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内部控制和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四)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六)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

(七)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八)已经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所涉及的反担保资产价值,不得低于公司担保的数额。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资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