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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7:41:22 股吧网页版
华联世纪: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3802 证券简称:华联世纪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双罚决字[2025]002 号、《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双罚决字[2025]002②号

收到日期:2025年4月23日

生效日期:2025年4月22日

作出主体:其他(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李金海 其他(项目现场负责人) 项目现场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5-012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5年3月13日,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对公司涉嫌未审核 移动式操作平台、落地式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使用前未组织验收的 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公司在新会区双水镇规划沙罗公路与鸿福路 交叉口东北角地块的2#教学楼施工存在未审核移动式操作平台、落地式 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使用前未组织验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法 律规定。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公司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对本次违法 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406.35.3,决定对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项目现场负责人李金海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告编号:2025-012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积极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联系并办理罚款缴交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压实项目现场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各项施工方案的事前审核和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双罚决字[2025]002 号、《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新

公告编号:2025-012

双罚决字[2025]002②号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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