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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3 15:40:06 股吧网页版
华鸿科技: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3


证券代码:873804 证券简称:华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
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情况;(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第三章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第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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