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3804 证券简称:华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确定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48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公司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作为日常的办事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投资评审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适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评审及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公告编号:2025-048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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