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3804 证券简称:华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对于《关于修订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于《关于修订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33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对于《关于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对于《关于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备查文件:《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振雷、孔庆斌、杨丽君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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