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73804 证券简称:华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孔庆斌、胡振雷和杨丽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独立董事不是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担任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亦不是在前述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七)独立董事不是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公告编号:2026-010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独立性等要求。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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